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市[2006]248号
【发布日期】 2006-10-16
【实施日期】 2006-10-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