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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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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冀价行费(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6-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卫生厅、省医学会:
  省医学会冀医会字(2006)11号《关于调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两年来的试行情况及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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