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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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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政办[2006]133号
【发布日期】 2006-08-02
【实施日期】 2006-08-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工作,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等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净化人民群众就医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工作机制,要在前一阶段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工作专班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负有管理职责,是本辖区非法行医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得力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底数,配备专职或兼职医疗安全信息员,同时充分调动辖区居民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报告辖区内非法行医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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