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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xx起诉许xx、章xx的民事起诉状
【字体:
【作者】 zb
【作者单位】
【来源】
【编辑日期】 2014-01-18

民事起诉状

原告:叶xx,女,195835日出生,汉族,住xxxx小区1591单元301室。

被告:许xx,男,197210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区城东路53402室。

被告:章xx,男,19761111日出生,汉族,住xxxx镇梨园路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搬出时代广场单身公寓604室;

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共计1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两被告于200931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座落在时代广场单身公寓604号房间及屋内设备家具出租给两被告作住宅使用。合同第1条约定“租期为一年(自200931日—2010228日止)”,第2条约定“租金为1100/月,三个月交付,……”,第4条约定“租赁期间的水费、物业管理卫生费、闭路电视收看费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代收代交,电费按0.8元/度,按季结算”,合同还就其他相关事项作了约定。

合同租赁期满后,两被告一直继续租住该房,但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至今拖欠上述款项共计10000元,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盼支持原告诉请。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1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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