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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拍卖被执行人房屋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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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j
【作者单位】
【来源】
【编辑日期】 2014-01-02

关于要求拍卖被执行人房屋的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新镇路928号,送达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万丰北路721801室。

代理人:吴洪江,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涛,男,19782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春县青石镇马河村一组28号,现住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37701室。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判决后于201181日已经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1)闵执字第6327号。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贵院于2011810日查封了陈涛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37701室,但一直没有拍卖。

陈涛是一个大老板,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在上海开办多家超市,为了逃避执行,陈涛驾驶的小车登记姐夫的姓名,超市使用妻子的名义,陈涛曾经和朋友说,已经和闵行法院法官联系好了,等法院查封期限过后,马上将房屋过户给他人。

申请人认为:陈涛据不执行贵院判决,损害了法院的权威。陈涛在上海的房屋不是唯一的居住房屋,可以进行拍卖。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院权威,特申请拍卖查封的房屋,申请人愿意提供一切协助,包括为被执行人租赁居住的房屋。

此致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南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吴洪江,联系电话4000-080-636

                                   20131112

附:1、(2011)闵执字第6327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一份;

   2、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88837701室房屋登记信息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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