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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补充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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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j
【作者单位】
【来源】
【编辑日期】 2014-10-20

某某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补充答辩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行,住某某市寿尔福路445号,组织代码:67475422-0。。

答辩人对上诉人庆云县某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服某某市某某人民法院(2014)XX商初字第1114号民事判决提出的上诉,现针对本案的《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31100400312070007)是否合法有效答辩如下:

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

一、本案争议的抵押房地产权属是上诉人,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未依法设立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享有财产权。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是确定房地产所有权的依据。根据上诉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提供的房地产证书(松源镇字第A15655号房权证和某某国用(2011)第1862号土地使用权)记载本案抵押物是上诉人的合法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没有进行设立登记,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不能享有财产权和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是非法的办学机构,其许可证的有效期到20141129止,一个多月期限内很难完成依法登记。

二、按照现有证据分析,上诉人与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之间存在抵押房产的租赁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上诉人是企业法人,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必须是非企业法人,在法律上二个单位不可能是同一个法人单位。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民办学校需要提供独立资产凭证。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六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对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3、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申办幼儿园要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申办幼儿园,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是必备材料。现在,答辩人已经举证证明该抵押房产权属于上诉人,上诉人不能提供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据,因此上诉人在申办幼儿园时提交的材料只能是租赁合同。

三、上诉人不属于不得为保证人的范畴以及本案抵押的房地产也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范畴。

1、上诉人是企业法人,是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法人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民办教育事业单位,不属于我国《担保法》第9条规定的不得为保证人的范畴。

2、本案涉及的抵押房产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用途为科教用地,上诉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答辩人认为科教用地包含科研和教育两方面。本案抵押物由上诉人建设,由上诉人所有。根据上诉人的营业范围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上诉人将该房产建设好提供给其他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使用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是符合经营范围的。

3、我国《物权法》第184条第三款规定的是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并不是所有的教育设施都不能抵押。该房地产目前虽被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占用,但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没有所有权,该抵押房产不属于《物权法》第184条第三款规定的教育设施的范畴。

综上,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是未经依法设立的非法的办学机构,上诉人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抵押房屋的所有人,某某县同德中心幼儿园与本案抵押的房地产权属没有任何关系,《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331100400312070007)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上诉人的上诉。

                        邮储银行某某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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