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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限的审查权应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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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祥同
【作者单位】
【发布日期】 2016-10-09
【编辑日期】 2016-10-09
【来源】
【摘要】

上诉期限的审查权应归谁?


【案情】

  陈某诉江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某基层法院判决,江某收到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后不服基层法院判决,遂向该院递交了上诉状。

  【分歧】

  针对江某递交上诉状,应由哪个法院负责审查其上诉是否已过上诉期的问题,存在以下几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某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负责审查,上诉问题属于二审问题,原审法院不能越俎代庖,代为行使二审法院的审查权利。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由原审法院负责审查,原审法院负责审理原一审案件,对于上诉人提起上诉是否已过上诉期问题,更为清楚,由其负责审查并决定,能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由哪级法院负责审查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已过上诉期问题,但根据法律的体系解释以及诉讼法对于第一审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以分析得出,上诉人上诉是否已过上诉期的审查问题,实则由原审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审查核实上诉人的上诉期没有超过规定的时间,就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由被上诉人进行应诉答辩。

  第二,从诉的构造来分析。一个普通的诉讼案件应有诉辩双方,案件一般从一方当事人起诉开始,然后法院审查立案受理,然后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起诉状后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应诉答辩,法院组织开庭审理,组织调解或者最后对案件进行宣判。我国民事诉讼法既已规定,原审人民法在收到上诉状之后应于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然后由对方当事人进行应诉答辩,这就形成了一个案件的诉辩审构造程序,故该条文实际上隐含了原审法院有权审查上诉人的上诉是否已过上诉期的这一事实,不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就会作出这样类似的规定,即原审人民法院若收到上诉状后,应将案卷材料及上诉状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先负责审查上诉人的上诉权是否已过上诉期,考虑是否立案,如果上诉人的上诉权未过上诉期,再由上一级法院直接或者委托原审法院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让被上诉人积极参与应诉答辩。

  第三,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分析。上诉人的上诉权是否已过上诉期的审查问题交由原审法院进行审查,有利于节省我国的二审法院的司法资源。原审法院负责审理原审案件,对于原审案件的所有程序及时间点都了如指掌,对于上诉人递交上诉状是否已过上诉期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问题,原审法院完全能够第一时间通过审查判决书的送达时间来确定,而完全不必交由二审法院来审查。倘若,该审查的权利由二审法院负责审查,将会造成案件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以及浪费二审法院的司法资源,于实际效果不利,这或许正是立法者考虑到因素。

  综上,由原审法院负责审查上诉人的上诉权是否已过上诉期问题,能有效的节省二审法院的司法资源,方便案件及时完成一些诉讼程序,这也符合我国立法者在立法上如此设计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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