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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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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峡县人民法院宣传科 袁清
【作者单位】
【发布日期】 2016-08-16
【编辑日期】 2016-08-16
【来源】
【摘要】

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吗?


[案情]

冯某欠梁某6000元,约定借款后两个月骨一定还清,可是,过了一年,冯某不但分文不还,而且总是躲避梁某。梁某往他家挂电话,冯某不接;到冯某家去找他要钱,他让妻子把他锁到里屋。经过几次索要后,梁某一直讨不回来,而且连冯某的面也见不到。梁某在一气之下,抡起一把铁锤,把冯某家的冰箱、彩电、音响及所有家具,砸得稀里哗啦。冯家损失达2万元,梁某因此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刑事诉讼中,冯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某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梁某则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处冯某偿还他6000元及利息,并包赔因拖欠钱款给他造成的损失1.5万元。梁某提起反诉可以吗?

[说法]

对本案的答案应是这样的:第一,梁某有的诉权。第二,在本案中,梁某提起反诉要求冯某还钱不行。反诉必须针对本诉提出,冯某应不应该还钱,这是另外一回事,梁某如想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他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法院以民事案件单独处理,而不能由刑事庭来审理梁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同时,再去解决债权债务之争。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到底有没有反诉权,这是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因此,各类案件都有一个共性问题:

(1)在司法实践中有这样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这是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才产生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没犯罪,则不能解决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这一点是对的,如果再往前推论一步,认为被告人如果提起反诉,要求民事原告人没赔偿,那么,民事原告人的行为也必须是犯罪行为,如果民事原告人没犯罪,则不允许被告人提起反诉,那么这样认为的话就是错误的。而这种观点错就错在它混淆了附带民事诉讼和反诉的性质。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确实是以被告人的犯罪为前提,但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反诉也必须是以另一方当事人具有犯罪行为做前提条件,这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受到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诉。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旦被人民法院审理后予以受理,那么,这一部分便是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民事案件。既然是民事案件,当然要适用诉讼法来处理,双方当事人解决民事问题的诉讼权利应是平等的。原告有起诉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这个诉讼中,被告人就有反诉的权利。反诉,允许被告人提出自己独立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这是被告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

(2)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反诉,只能由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而不能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外的人提起。

(3)反诉,只能在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审理终结以前提出。在法院受理之前的侦查、预审、起诉等阶段,既然可以提起附还民事诉讼,那么,就应当允许被告人提起反诉,只不过是对反诉,公安、检察两个机关没有审判权。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前,被告人提出的反诉如没撤诉,检察机关应将起反诉状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法院审理。法院受理附带民事案件之后,甚至在二审阶段,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都可以提起反诉。

(4)反诉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依据的事实、理由方面,必须有牵连关系,即基于同一事实。本案中,梁某提起反诉,不是基于冯某的财物被毁坏,而是与此无牵连关系的债务纠纷,因此,这不叫反诉,法院不应受理。梁某如果要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这一债务纠纷,应当作为一起民事案件,另外单独向法院起诉。

(5)刑事被告人有提起反诉的权利,可果他依法提出了反诉,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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