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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胎儿死因讨说法家属医院闹事受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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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友泉 赵鑫
【作者单位】
【发布日期】 2015-04-03
【编辑日期】 2015-04-03
【来源】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网
【摘要】

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对莱阳市某医院医闹案7名被告人进行宣判,判处7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到三年不等。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张某的妻子于2014年7月在莱阳市某医院产下一男婴,后被诊断为脑瘫,被告人张某及其父亲张某某认为系医疗事故所致,遂多次到医院讨要说法、要求赔偿。为给院方施加压力,2014年7月 27日7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纠集被告人夏某、李某、张某某等十余人来到莱阳市某医院,在医院停车场进出口拉横幅,长时间影响车辆的正常进出,并用扩音喇叭高声喧哗,引发百余名群众围观,致使医院门口周围交通严重堵塞。其间,民警经多次劝阻无效后,欲将被告人张某某、 张某等人强制带离现场,被告人夏某、张某某见状即对民警进行撕咬、抓挠,致三名民警轻微伤。

  案件审理期间,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取得了医院的谅解,且均当庭认罪。莱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夏某、李某等七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院工作、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张某某系首要分子,其他被告人系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七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取得了医院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七名被告人一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说法】这起恶劣的医闹事件,不仅对涉事医院造成了损失,也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医闹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制定了《关于惩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和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医闹入刑已经比较完备,对每一类行为都有具体的罪名进行惩处。因此,出现医疗纠纷后,患者家属应当选择合法途径解决,不要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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