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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停于泊位线之外,能否因未设禁停标志而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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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国平 吴晓艳 上官笑峰
【作者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5-03-31
【编辑日期】 2015-03-31
【来源】 江西法院网
【摘要】

【案情】

   2013年12月,刘某将驾驶车辆停放于路边的泊位线之外,该道路施划了停车泊位线,但未设置泊位外禁止停车等禁停标志。交警认为刘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刘某认为该路段并未设置泊位外禁止停车的标志,故其并未违反交通法规定。

   【分歧】

   未设置泊位外禁止停车标志路段,驾驶人将车辆停放于泊位线之外是否应受处罚,对此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将车辆停放于施划的停车泊位线之外,其行为违法,应受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路段未设置泊位外禁止停车标志,故将车辆停放于泊位线之外并不违法,不应受到处罚。

   【管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二,刘某停车路段因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但并不能就此认定其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为了给广大驾驶人足够的警示提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最好在施划了停车泊位线的路段增设相应的禁止停车标志,但并不能仅仅因为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而免受处罚。

   第三,刘某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在获取合格驾驶证之时就应该了解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该知道车辆不得乱停乱放,现其停车路段已经施划了停车泊位线,就应该规范停车。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综上,未设置泊位外禁止停车标志路段,驾驶人将车辆停放于泊位线之外,仍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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