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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诺”告“卡洛芙”,不想还侵权了“德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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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3-26
【编辑日期】 2015-03-26
【来源】 江苏法院网
【摘要】

百诺公司的“百诺”牌巧克力为知名商品,并形成其相关包装和装潢,后其发现卡洛芙公司销售的“S-ke”牛奶巧克力包装和装潢系对其的模仿属不正当竞争,遂向法院起诉。诉讼中法院依职权通知玛氏公司作为第三人应诉。并查明,百诺公司与卡洛芙公司涉案产品的包装、装潢均与玛氏公司的“德芙”巧克力特有包装、装潢高度近似,而“德芙”巧克力市场占有率第一,在中国众所周知。随后,各方在苏州中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点评: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反不正当竞争诉讼,若争涉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法院应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保障各方利益得到均衡保护。在审理中,法院也可以调解,但应以规范争议双方权利义务并不损及第三人合法利益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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