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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重度污染企业集中整治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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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3-25
【编辑日期】 2015-03-25
【来源】 江苏省法院网
【摘要】

案件特点:充分发挥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环境行政处罚行为罚的有效执行方式。

  案件类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

  案    号:(2014)东环非诉行审字第0004号

  案    情:东台市环保局对手续不完备、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从事废旧塑料加工、小炼油、小电镀、小酸洗的153家重度污染生产加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台市法院集中优势审判力量,对涉废旧塑料、小炼油、小酸洗、小电镀的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依法审查,并与环保、供电、工商、经信委、公安、国土等部门联合行动,初步形成了“调查有序、信息共享、移送畅通、办案快捷、打击有力”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环保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遏制了直排废水、暗管偷排、严重超标排放等恶性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完成对重污染小企业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裁    判:东台法院重点选择有代表性、有较大影响的11家重污染小企业,与环保、供电、工商、经信委、公安、国土、安监、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整治措施联合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采取断供生产用电,拆除关键生产设备、违法建筑厂房,清理原料、半成品、成品、吊销营业执照、查封厂房、责令停止生产等措施进行彻底整治、依法取缔。此外,还配合环保部门将3家涉嫌刑事犯罪的小炼油企业业主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    析:环境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的执行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东台市法院依托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对行为罚的强制执行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院在对前述11家重污染小企业进行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对执法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公开人民法院执行过程和手段,将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借助新闻媒体力量,通过法院环保非诉执行工作向社会传递信息,法律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污染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这既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也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有力的舆论引导。

  截至目前,该市共对全市153家污染严重、法定手续不完备、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 “四小”企业完成专项清理整治,在法院环保非诉执行专项执法行动的影响和推动下,已促使其中92家重污染小企业主动永久性关停,依法关停取缔23家,做到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停止供电、吊销执照、恢复地貌,禁止向其他地区转移。其余38家企业经停产整顿通过环保验收。在环保、公安、工商、国土、供电等部门通力协作配合下,这十一家企业被依法取缔,违法用地被有效复垦、复绿。这十一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执行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一些污染企业主动关闭。明显推进了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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