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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色满园”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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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5-03-25
【编辑日期】 2015-03-25
【来源】 江苏省法院网
【摘要】

 【案情】

  张某经营的丹阳市某镇湘色满园饭店,在店招名称、内部装修、装饰以及饭店海报、网页、菜单、发票、订餐名片上均突出使用“湘色满园”标识,而原告江苏多元公司是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审理中,被告张某抗辩其企业名称权核准在前,构成在先权利。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典型意义】

  “傍名牌”是生产经营中的“常见病”,遏制这种行为,是人民法院打击侵权、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使命。注册商标权(字号权)和企业名称权均依法设制,各有其权利边界。如果这两种权利在作为指示服务来源的标识时发生了冲突,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禁止混淆以及保护在先权利等原则处理,即使享有在先权利也应在其权利边界内依法合理使用,不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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