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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药酒涉酒驾 警惕几种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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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 磊
【作者单位】
【发布日期】 2015-03-24
【编辑日期】 2015-03-24
【来源】 江苏法院网
【摘要】

【案情】2014年6月2日21时许,祁某服用药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盐城市区潮声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人民北路路口右转弯向北时,与沿潮声路由西向北左转弯行驶的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祁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92毫克。案发后祁某赔偿孟某经济损失1000元,孟某出具谅解书对祁某表示谅解。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启示】据专业人士介绍,用来浸制药酒的多为高度酒,酒精含量往往高于一般饮用酒。虽然浸过药材,但酒精含量并不会减少。喝药酒后开车同样涉嫌酒后驾驶。此外,在生活中还有一些含有酒精的食物或药品,食用后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酒后驾驶,如豆腐乳、已开始发酵的葡萄、藿香正气水、口气清新剂、漱口水等。驾驶人在食用或者使用了以上物品后,最好能休息半小时以上再开车,以保证驾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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