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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货车欠专注 出事故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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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 磊
【作者单位】
【发布日期】 2015-03-24
【编辑日期】 2015-03-24
【来源】 江苏法院网
【摘要】

【案情】2013年9月23日14时许,米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G204线由北向南行驶至585K+8M路段处,因观察疏忽,与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搭载唐某)发生碰撞,致徐某当场死亡,唐某受伤。经滨海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米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米某及时打电话报警,并留现场等候处理。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米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启示】因司机观察不周,而将无辜行人撞死的惨剧,再次给广大驾驶员敲响了警钟。据了解,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因为驾驶员观察不周、预判不准,对交通标示不熟悉等,驾车小细节铸成“大错”的情况时有发生。法官提醒,驾驶员时时都要谨慎驾驶,尤其在细节方面更要做到“无微不至”,要时刻观察车况,保证在紧急情况出现时,不会因为手忙脚乱而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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