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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lawyer proceedings 
贷款诈骗罪的罪名解释及定罪量刑标准
作者:孙弥   时间:2018-08-30 14:38   点击量:642


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罪名解释 贷款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银行贷款的管理制度和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目的。

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为拘役刑;1.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贷款诈骗达4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五年;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部分,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2、贷款诈骗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贷款诈骗达16万元以上,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十年;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部分,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2、贷款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前项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作者注:上述数额及标准会由于司法解释更新和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不同而有所不同。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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