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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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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张颖律师
电话号码: 13126837129
执业机构: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510649556
Q Q号码: 5829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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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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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要是不知道这些,就亏大了
发布时间:2018-06-0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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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公摊地下停车位归业主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车位归业主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所有权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最多只能将人防车位出租给业主,收取租金,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最长只能租20年,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开发商告诉你租70年,那觉得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例如:江苏高院对人防车位的问题作出如下解答:

52
、人防车位的权属及使用如何处理?
基于人防车库的公共功能属性,应认定属于国家所有,不宜 认定属于开发商或者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投资兴建人防车库的,可以依法享有对人防车库进行 使用、管理与收益的权利。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车位,自己本身就有权利免费使用!
快提醒身边的邻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