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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嘉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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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吴嘉敏律师
电话号码: 13905787677
执业机构: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3311198210655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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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03-18 14:35

论文摘要:

   宁死也要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西方人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真的是义薄云天。我国无论是“法”还是“刑”,都一定要讲究公平,所以,古人们便在独角兽的旁边加了“三点水”的偏旁,从而体现了“公平如水”的法律观。而我所认为的法,一直以来,就是公平正义的规则。

关键词:法的定义;人民意志;公平正义。

  问世间法是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自我们在母亲肚里成型,我们就已经接触到了许许多多的法,不论是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亦或从实证法的角度看,出生了之后,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了解了法,在我少年时代,对法便是有一种深深的热爱之情,而法是什么这个问题,也一直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那时候,很粗浅地以为,法就是对恶人的惩罚,而随着年纪的见长,认知的提高,加上学习了各家思想以及对法的实践经验的增加,对法也慢慢地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而自从进入了法学领域之后,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成为了我们的血肉,与我们不可分离,至少对我来说是如此。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写道:法学者们还在为法下定义。这说明了一个问题,法的概念与时代紧密相连,始终没有定论。

刚上大学,从法理学的书中学到法的定义,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认为法主要反映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法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这个学期,学了西方法律思想史,了解了西方名家的思想后,使我对法是什么又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过去,法学家们一直在探寻法是什么?法学者们还在为法下定义。但是,法学之外的其他领域对“法”这个词的使用要比法学早得多,当然也就比奥斯丁提出法的正式定义要早得多。法学家们普遍认为法主要是为了解决矛盾争端而据以作出判决的权威性依据指示体系。后城邦时代,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就有对法的问题的讨论。接着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权利应当归属于全体公民,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的民主制与贵族制结合的共和制是最好的,提出了三权分立。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我们考察法定义历史时,会发现第一个关于法的定义的明确论述是罗马人作出的,法的定义和概念的发展,是从罗马法注释学派一直延续至今,这是因为“在世界史上罗马人最早在特定程度上认识到了法的观念”。西塞罗认为法是基于正确的理性,而非出于协商。古罗马法学家普遍认为法与正义是一回事。到了中世纪,存在着双重的社会控制形式,即国家控制和教会控制。文艺复兴时期出现古典自然法学,强调个人而非群体,使自然法学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发展到了巅峰。著名的人物就是格劳秀斯。格劳秀斯的思想价值在于使法理学从神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并将整个自然法置于一个理性而非神学的基础之上,换句话说,自然法不再是神性法,而是人性法。在英国,格劳秀斯的学说一直被信奉着,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边沁和奥斯丁时代以及立法改革运动的出现。格劳秀斯之后较为著名的人物为霍布斯,他认为法律应为自由的保障,法律就是正义的准则。洛克认为法律应满足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为检验全部立法的尺度与标准。孟德斯鸠提出立法、行政、司法的分权制衡。卢梭认为主权属于人民,首先关注人的自由与平等。而实证法学派,它使法学真正地独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现实出发,研究法律。代表人物有边沁、密尔、奥斯丁、凯尔森、哈特、庞德等。他们都不再关注自然,而关注实在法,不再研究理性的人,而是研究趋利避害、不完全理性的人。

但是总而言之,他们的思想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着法是公平正义的这个理念。其实从正义女神的雕像中,我们就能感知到一些内涵。雕像无声,却令人肃然起敬。它日日矗立于天地之间,揭示着罗马人、欧洲人乃至整个西方世界一种悠久的法律观念——法是什么?法就是“公平正义”!在中国古代,周公治国时期,周公可以说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对“法律的本质”进行深入思考的人。周公为洛邑选址时的“求天地之正中”思想,又联想到“灋”字正是从西周初期开始在青铜鼎上出现的事实,不难看出,周公的确曾努力地思考过法律的本质和价值,也的确曾努力地表述过一种比“刑”字含有更高意义的“灋”的思想,其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其对“法律价值”的思考,其实,距离现代法学的精髓——“公平正义”,“虽不中,亦不远”了!无论是“法”还是“刑”,都一定要讲究公平,所以,古人们便在独角兽的旁边加了“三点水”的偏旁,从而体现了“公平如水”的法律观。

在许多西方国家,大多数法律人在进入法律界或申请大学之前,填写的想要从事法律行业的原因,便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其实这是所有法律人的目标,也是我们所有人的梦想。转过身来看看我们周围忙碌的这些人。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等等,他们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去建造一个公平正义的世界。

先用一个分粥的例子来说明。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障气。然后大家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但他们常常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最后想出来一个方法: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后拿剩下的最后一碗。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认了。大家快快乐乐,和和气气,日子越过越好。这个例子说明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公平就是秩序的保障。

在我眼中,其实我对法最本质的理解一直就是公平正义,只是对它的理解从片面更加深入了一些。社会就像是一场游戏,有一个游戏规则,大家都需要去遵循,才能使这个游戏顺利地进行下去。许多法学者认为法只是由国家制定维护和强制执行的规则,利益学家的创始人耶林将法定义为所有得到国家强制程序保障的规范的总和。耶林说:“国家的强制执行力是确定法的绝对标准,没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是一种自我矛盾,好比不燃烧的火,不发光的灯”。那么习惯法、教会法、国际法等都被排除在外了吗?在所有文化和历史时期都存在着一种观点,即正义是统治的必要要件和规则。人们期待法服务于正义,并实现正义。但是,如果法只是由国家制定、承认并实施的法,那么它是否具有正义的特征,将遭到怀疑。从《希腊神话》中的安提戈涅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不是有权势的统治者们个人的喜怒和随意的咆哮。因而,这个规则并非是由特定的某个人制定出来的,也并非由少数人组成的团队来决定的。在社会生活中,法并不是仅仅指国家依靠强制力制定的规则,而是大家普遍认可的,不断地通过生活的点滴,探索,从实际生活经验中搜寻出来的,经过调查,认为是符合大众利益的。这与卢梭等人认为的“社会契约论”有一定的类似之处。法,其实便是“自然天理”,法,其实就是“自由平等”。法起源于人类的就如边沁所说:“符合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其实并不只有最大多数人,而应该是所有人。在我们违反游戏规则之前,我们都觉得这样的秩序挺好的,而一旦我们违反了这个规则,不论是有意或者无意,受到惩罚或者被踢出局了,我们便认为它有种种弊端。在这之前,它其实是为所有人服务的。因此,这种规则并非由国家强制力来制定以及执行,它其实是由人民来制定,并依照人民的意志来执行的。这个规则就是法的表现形式,而法的本质,即是符合公平正义原则的规则。孟德斯鸠说:“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就是一种人类理性”。人们觉得怎么做是错的,有理性的人都认为的。因此,制定出符合理性的法。而这种我们认为是理性的存在,亦即为正确的理性,即为公平正义的规则。犹如苏格拉底时代,苏格拉底遵循了法,即他是认可的,这是因为他已经找到了“公平正义的规则的答案”。宁死也要追求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了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西方人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真的是义薄云天。那么那些反抗的人呢,其实他们的内心知道他们做了错事,为何还要反抗呢?就如我们玩游戏一般,在发现自己要受到惩罚或者要被踢出局时,总想说点什么或做点什么,亦或是捣点乱子,想继续留着或者也不让别人玩下去。因此,才会产生法。阿格索说:“法这个词的确切含义通常是指一个能够强制人们服从,它是最高权利的意志”。我们需要秩序,需要规则,如果没有它们,我们甚至无法生存。因而,就需要有公平正义的法来参与我们的生活。人的思想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也是在变化发展的。因此,法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在古代,我们都十分认同同态复仇,认为假如你杀了我家一个人,我要杀光你全家来报仇,再如此反复。当时人们认为这是对的,可以满足内心的报复心理。但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慢慢发现其实这并不能给我们的内心带来多大的满足感,反而还有许多负面的情绪产生。因此,大家的想法变了,于是,法也变了。最明显的就是关于死刑的废止的问题。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但它目前仍然存在,这就与人们的想法,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有人认为它存在是必要的,而另一部分人认为它不一定要存在,但是也确实还有一定存在的必要,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因此,死刑从盛行,到现在慎用。此即为较好用来说明的例子。

看了许多美剧以及阅读了我国的许多事实发生的案件材料之后,我发现,其实公平正义并非是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体现的。但是,虽说在生活中,目前我们在法这个方面不能达到完全的公平正义,但是,正义自在人心。电影中的片段以及生活中我们对案件的领悟,说明我们对于社会平等以及公正都有着深刻的反思。我们要怀着永不妥协的心去面对这一切,同时,身为法律人的我们,也要怀着坚定的信念,努力完成这个一致的目标。法是什么?法就是“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Roscoe Pound 罗斯科·庞德:《法理学》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71月第1版。

2 魏德士【德】:《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55月第1版。

   3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  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法律出版社20101月第一版。

4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  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法律出版社20101月第一版。

5: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6月增补版。

6: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出版社20116月第一版。

7:西塞罗:《论法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