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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星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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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叶星林律师
电话号码: 01065286768
执业机构: 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010152172
Q Q号码: 497325268
电子邮件: yexinglin@swlf.com.cn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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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兴邦梦
发布时间:2013-09-24 23:11

叶星林

2012年末,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吴尚澧先生的死刑判决,发回安徽再审。所有理解、关心和支持兴邦的人感到了希望和期待!这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尊重,对几万兴邦人坚持和执着的回报!我感到由衷的高兴和轻松,终于可以休息了。

2008年12月26日,接受委托担任吴尚澧的律师。一起简单的法律帮助,悄悄地开启了我四年的辩护历程,甚至部分的改变了我人生规划。

一开始,侦查机关以“国务院督办”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经过交涉和会议沟通,初步实现了依法会见的权利。后又发生当事人被违法换押、当事人家属受到威胁以及我被警告等一系列有违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情况,经过多方交涉甚至几次动用国际条约,使这些情况得到部分纠正和制止。侦查机关通过这种方式告诉我办理兴邦案的难度,也告诉我中国法治之路非常漫长,任重道远。

2009年3月13日,安徽青阳一店长(取保期间)在家自杀。我愈加清楚投资户需要安慰和鼓励,需要解决投资户的问题,给极端困境中的投资户以希望,让他们能坚强的活下去。另一方面,如果投资户问题解决不好,案件没有一个平稳的环境,就不可能有好的结果。在找不到解决先例的情况下,我走访了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院、最高检和一些商会许多法律和经济界的人士,提出一个债转股生产自救方案。为了这个方案,我先后走访了北京、重庆、浙江、四川、上海、山东、海南、黑龙江等13个省市,见了几千投资户,安慰并请他们安慰别的投资户。兴邦的投资户是值得社会尊重和敬佩的,他们在困难的时候还在安慰和帮助其他人,这是人性的光辉!办案人员几次警告我说,作为辩护人私自接触被害人是违法的。我知道这有风险,但我更知道生命重于一切。如果相关部门在办案的时候,能够更多的考虑一下这些投资户,给他们以希望,又何必律师顶雷辛苦奔波。我希望司法和行政部门执法时,不仅仅是为了办案而办案,而是更多的关注一下相关人(群)的生存状态,任何时候都要记住,执法是为了让人民活得更好!

2009年3月28日,全椒看守所会见吴尚澧先生回合肥的路上,一个办案干警说吴尚澧为别人洗脑同时,把自己的脑也洗干净了,还在坚持说是为了中药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先后六十余次会见,除了专门谈论案件、准备开庭之外,吴尚澧总和我谈他的中药产业化之梦。同样的话,侦查机关认为他在洗脑,而我却认为他是一个有梦想的人。只有一个有梦想的人才会把自己的家产都投入公司里面,一个被控集资几十个亿的董事长,在案发之后连十万元的律师费都掏不起,自己的家人需要亲戚资助。中药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目标,非一个企业所能承担。这个梦想太大,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采取新的模式给他带来了的风险。例如仅仅因为农业部和卫生部关于“新资源食品”政策的冲突,给兴邦公司以致命打击。所以,我认为吴尚澧是有责任的,吴尚澧需要承担起超过能力范围所导致不良后果的责任。我同时希望我们国家和社会给这些有梦想、追求梦想的人一个宽松的司法环境和奋斗空间,为梦想者创造一个实践梦想的法律环境,这对国家的富强和中华民族的复兴是有利的。如果说,我们和发达国家还有差距的话,这种差距不在于经济,而是法治和文化。

2009年11月,我在调查公诉人办案风格时,从网上发现由团安徽省委、省综治办、省高院等单位联合开展的第六届“口子窖杯”“安徽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参评名单,其中有公诉人的参评资料。公诉人把已经结案的万物春和尚未开庭的兴邦案件放在一起参评,并且把兴邦的集资额虚增为100亿元。公诉人多次因此成绩获奖。我将此情况和吴尚澧进行了沟通,并告诉他有权申请回避,吴尚澧很清醒的说,换一个人改变不了检察院的意见,暂时不申请更换。我们准备把该材料放到二审或者死刑复核再用。没有想到,几个参加一审旁听的投资户发现了该资料并当庭向法院提交,更没有想到的是安徽高院二审判决认为检察官是否回避不影响法院的独立裁判。评优和宣传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好的愿望不能靠造假实现,更不能借此影响司法。我希望少数官员不拿他人的生命和自由铺就个人晋升的阶梯。我希望司法公正首先能保证程序正义。

2010年1月,安徽省公安厅几个人到北京找我们几个辩护人,要求我们的辩护不能改变定性,只能做(集资诈骗)从轻辩,不能谈政府责任,不能接触投资户,否则要追究我们责任等等。时值重庆李庄案一审期间,律师辩护就像过独木桥一样,几个律师被迫紧急改变了辩护方案。为了坚持自己的观点并完成辩护工作,我被迫离开原来的律师事务所,紧急成立星林所。辩护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律师辩护应该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而不是某些部门甚至某些人的意志。我希望辩护是人民一项真正的权力,而不是一个口号,不会轻易地被一些部门随意取消或限制。

2011年4月7日,我到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主办法官和我说,这个案件我们已经向省高院请示了四、五次,判决肯定没有问题。因此,我和吴尚澧先生都明白,一审的结果就是安徽高院的意见。二审尚未开始,我们就开始讨论死刑复核的种种可能,着手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一、二审期间,两万多受害人联名多次向安徽省高院请愿,要求慎重判决,对吴尚澧等被告人从轻处罚。我也给安徽高院、安徽省委、省政府递交了几次报告,提出投资户问题的解决方案。或许是两万多人的份量太轻,或许是我人卑言微,而个别领导的意见分量太重,安徽高院没有理会两万多家庭的呐喊。仅仅以一天过场式的庭审之后,就择期宣告维持死刑,进入我们一审就被告知的死刑复核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二审终审制是为了减少错误,尽可能的保障人权。我希望法律特别是关乎人的生命与自由的法律能得到真正的实施,特别是在法院得到实施,让尽可能少的人被错杀、错关!我希望人民的机构能多听听底层人民的呼声,而不是耳朵朝天。

2011年11月2日,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按照我和吴先生原先的约定进行会谈。简要的归纳了一、二审的判决之后,我们详细的分析了死刑复核的种种可能以及投资户的问题【一审被判死刑之后,吴尚澧仍在继续和我沟通投资户的损失问题,商讨解决办法,如果说之前是因为他的梦想而尊他为先生的话,后面则是他的责任感,让我从心里当他为我的先生和兄弟】。我们约好,我不以死刑复核辩护人的身份,而以一二审辩护人的身份反映问题,死刑复核请其他律师负责,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支持。我们再次分析了死刑复核的种种可能,吴先生很痛快地答应了我的请求,如果案件发回重审,我不再担任辩护人。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后,我再次向吴先生表明了不再担任辩护人的意见,获得了他的理解。案件已经发回再审,希望再审是一次严格依法进行的再审,作出的是符合事实,经得起历史评判的判决。

最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在大家满怀期待的时候,我有一些话要说。

兴邦人在努力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一定要以法律的手段,并且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以免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兴邦案走到今天,是政府、社会、企业(及高管)、投资人各方面综合因素的结果,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如果说有责任,各方都有一定的责任。各方要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特别是不能为了追究责任而忘了解决问题。更不能带着仇恨的心态,比如很多人认为是原亳州公安局长祁述志毁了兴邦公司,我不评价祁局长在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决定是否合适,但我可以告诉大家,这个案件确确实实不是祁局长个人所能决定的。就像兴邦发展到今天不是吴尚澧个人的因素一样。

兴邦案件历经四年多,一些投资户非常困难。我希望投资户能一如既往的相互关心,相互支持。我也希望原董事、分公司经理、店长们能尽一份责任,关心他们一下,安慰他们一下。兴邦问题如果解决,需要原董事、经理、店长们作出表率,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先考虑投资户,千万不要投机取巧,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案件即将进入再审,吴先生已经委托死刑复核律师为再审辩护人。有人提出死刑复核律师原来公布的部分资料不实,怀疑他们不了解案情,要求我出面协助。说死刑复核律师完全不了解案情肯定是不对的,上万字的辩护词不可能仅凭道听途说完成。大家要相信死刑复核律师是负责任的,从辩护词看,也是基本掌握案情的。一千多卷,几万份证据,要在短期内全面了解是不可能的,所以死刑复核期间出现部分出入是正常的,要相信再审辩护人会认真阅卷,全面掌握案情。刑事辩护的策略不同,所做的准备和辩护结构也不相同,一个律师了解情况不等于另一个律师了解情况,辩护人需要自己了解案情,而不能仅仅指望别人了解案情,鹦鹉学舌不能做好辩护。辩护观点有差别的两个辩护人是不能做好案件辩护的,我相信再审辩护人也明白这一点。从案件考虑,我也不会再参与再审辩护。希望大家信任并支持再审辩护人打好翻身仗。

有投资户提出让我担任投资户的维权律师。我感谢大家的信任!但请原谅我不能答应,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也不会接受投资户的委托。首先,星林所不能担任投资户的律师,这是律师规范中利益冲突的规定;同时,我希望兴邦案件投资户问题需要站得更高,看的更远一些,去年出台的一些政策为兴邦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会;如果采取简单的拍卖程序,投资户会损失很大(这个问题我已经致函安徽省委和省政府)。

最高院不核准死刑发回再审已经一个半月,并委托安徽省高院送达。安徽省高院至今尚未将裁定书送达给吴尚澧先生。及时送达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是公正的首要条件,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我希望安徽省高院及时送达裁定书,并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作为法律人,在我们的内心要有正义感,我希望尽早再审并作出一个合乎历史的、公正的判决。让几万家庭早日结束煎熬的生活。

在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之际,最高院将兴邦案发回再审,犹如经历慢慢长夜后等来的一缕曙光,我内心重新燃起一个梦想。

我梦想有一天,人人平等不仅仅写在宪法里面,而真正落到每一个人的头上;

我梦想有一天,司法真正独立与程序正义不再是一种奢求,而是一种习惯;

我梦想有一天,专政意识被服务与管理理念所取代,不再把违法的人当做敌人、仇人,而是犯了错误的同胞;

我梦想有一天,所有的判决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我们找不到冤假错案,更不再有人被错杀、错关。

我有一个梦想。

我梦想有一天,沟通通畅,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反映的都是人民的心声,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

我梦想有一天,机会平等,无论出生、性别、民族、肤色等等差异,人人都享有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梦想之路畅通;

我梦想有一天,人们相互关爱,每个人的脸上都充满微笑,对未来充满希望;

我梦想有一天,人民幸福,国家富强。

这就是兴邦梦。

这是我们的梦想,这是我们的信念。这个信念支撑我们走过漫长的四年,这个梦想还将支撑我们走下去,走向未来和希望。许多人因为同样的信念关注、理解、支持并陪伴我们一起走过。

感谢四年来陪我们一起走过的人!

感谢四年来给我们支持和帮助的人!

感谢未来逐步理解和支持我们的人!

感谢为了共同信念一起坚持的人!

让我们一起祝福,

祝人民幸福!国家富强!

                                       ( 2013 年 1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