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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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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常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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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1997101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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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假药需防范”—知名专家律师常卫东提示网上购药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4-01-08 21:13

常卫东律师(全国优秀民刑商事领域专家律师)

“网络假药需防范”—知名专家律师常卫东提示网上购药需谨慎

伴随着网络时代的兴起,网上药店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时代应运而生。作为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因其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国家对其监管比一般的电子商务严格许多。

近期,很多媒体报道了网络售卖假药的查处案例,许多不法商贩利用网络媒体包装,将面粉或其它物质掺杂在药粉中,通过网上“枪手”设计虚假医药企业网站进行虚假宣传,并非法倒卖药品标签、药品包装,完成网上售卖假药的系列活动。

事实上,申请开办网上药店的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首先要求是连锁企业,并且通过GSP认证(意即良好供应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医药商品在其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全过程中,由于内外因素作用,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在所有这些环节上采取严格措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医药商品质量),有多家实体连锁药房;具备专业的信息化设备,能让消费者在网上方便自主的下单;具备完善的仓储和物流体系。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应在其显著位置标明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等信息,并且只能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药品交易网站资质及售卖药品的全面管理工作。可见,无资质且未经严格审查程序是不得在网上售卖药品的。

律师提示:网络购药虽具有便利性、快捷性,但广大消费者应在交易前谨慎关注售药网站是否具有网上售药的资质,且任何药品网店均不得出售处方药等国家命令禁止在网上售卖的药品,追求快速配送的同时安全更重要!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

常卫东律师

联系方式:1360107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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