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做的商品尺寸不符合约定,应重新制作并安装 网友“秋天的海”:我今年6月份在一家具城签订了衣帽间制作合同,总金额7000元,预付了5000元,余款2000元安装时交纳。安装过程中,发现柜体尺寸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正常安装。因此要求经营者重新制作,但经营者要我先支付余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如果经营者安装的柜门与设计图纸确实存在尺寸不符的问题,则说明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其应该按订做柜门的图纸重新制作并安装。如果协商不成,你可向消协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2、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未签劳动合同,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芳”: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必须在辞职信上说明是因未缴纳保险和未签合同,否则不予受理? 是否必须提交未缴纳保险和未签合同的证明?我已缴纳养老保险,要公司补给我已缴纳的金额,劳动仲裁会受理吗?如果不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与辞职信怎么写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劳动者有自己的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及相应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应该立案。至于仲裁请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仲裁庭支持,那是仲裁员通过开庭应该查清并认定的。如果劳动仲裁不予立案,劳动者可据此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一些消极的证据,比如未缴纳保险和未签合同,职工不可能也无需举证,应该由用工单位举证。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劳动仲裁一般不会受理,建议找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3、男女恋爱时一起买的房子,分手后该如何分割? 网友“再无相欠”:我与前女友恋爱期间,共同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月供及其他费用都是我出的。但是,当时为了方便贷款,房产证名字只写了女友一个人。现在分手了,我想要这套房子,不知是否可以?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因此,虽然首付、月供及其他费用都是你出的,但并不能否定所有权登记簿所确定的所有权归属。并且,房屋已经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该登记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否则你无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不过你可以要求女方偿还你为此所支付的款项。
4、这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是否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问题? 网友“一叶知秋”:我领到了一张简易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你高速上未系安全带,依据《道交法》90条,罚100元。”我认为正确的写法应该是“你高速上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道交法》第五十一条,依据《道交法》第90条,处罚100元。”请问,该处罚决定是否存在行政诉讼法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呢?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我国《道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该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交警的处罚决定书虽然存在瑕疵(当然,你提出的写法更为规范),但并不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问题。因为上述处罚决定虽然未写明“违反了《道交法》第51条”,却也注明了具体的违法行为,即“高速上未系安全带”(而这事实上就是第51条的内容),然后再根据第90条处罚你100元。 【作者简介: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在南昌、深圳执业多年,《新法制报》等媒体公益法律顾问,“江西法制网”通讯员,“南方劳动网”法律咨询员。办结民商经济、刑事行政类案件数百起,尤以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刑事、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等案件居多。垂询电话:15970440151,QQ:625627986, 微信:lawyer1597044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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