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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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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李春华律师
电话号码: 15970440151
执业机构: 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403201210034603
Q Q号码: 625627986
电子邮件: 625627986@qq.com
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68号仕中心80公馆C座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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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华律师在南昌答网友问四则20150808
发布时间:2015-08-10 10:30


1、订做商品尺寸不符合约定,应重新制作并安装

网友“秋天的海”:我今年6月份一家具城签订衣帽间制作合同,总金额7000元,预付了5000元,余款2000元安装时交纳。安装过程中发现柜体尺寸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正常安装。因此要求经营者重新制作,但经营者要我先支付余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如果经营者安装的柜门与设计图纸确实存在尺寸不符问题,则说明经营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其应该按订做柜门的图纸重新制作并安装如果协商不成,你可向消协投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2、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也未劳动合同,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网友“芳”:申请劳动仲裁,是不是必须辞职信上说明是因未缴纳保险和未签合同,否则不予受理? 是否必须提交未缴纳保险和未签合同的证明?我已缴纳养老保险,要公司补给我已缴纳的金额,劳动仲裁会受理吗?如果不受理,我该如何维权?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与辞职信怎么写没有必然联系,只要劳动者有自己的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及相应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应该立案。至于仲裁请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仲裁庭支持,那是仲裁员通过开庭应该查清并认定的。如果劳动仲裁不予立案,劳动者可据此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一些消极的证据,比如未缴纳保险和未签合同,职工不可能也无需举证,应该由用工单位举证。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劳动仲裁一般不会受理,建议找社保部门投诉解决。

3、男女恋爱时一起买的房子分手后该如何分割?

网友“再无相欠”:我与前女友恋爱期间,共同买了一套房子,首付、月供及其他费用都是我出的。但是当时为了方便贷款房产证名字只写了女友一个人现在分手了我想要这套房子,不知是否可以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方可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因此,虽然首付、月供及其他费用都是,但并不能否定所有权登记簿所确定的所有权归属。并且房屋已经登记在女方的名下,除非有证据证明该登记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否则你无法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不过你可以要求女方偿还你为此所支付的款项


4、这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是否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问题?

网友“一叶知秋”:我领了一张简易处罚决定书,上面着“你高速上未系安全带,依据道交法90条,罚100元。”我认为正确的写法应该是你高速上未系安全带,违反了道交法第五十一条,依据道交法》第90条处罚100元。”请问,该处罚决定是否存在行政诉讼法上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呢?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我国《道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该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因此,交警的处罚决定书虽然存在瑕疵(当然,你提出的写法更为规范),但并不存在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问题。因为上述处罚决定虽然未写明“违反了《道交法》第51条”,却也注明了具体的违法行为,即“高速上未系安全带”(而这事实上就是第51条的内容),然后再根据90条处罚100元。

【作者简介:李春华律师,南昌大学法学硕士,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在南昌、深圳执业多年,《新法制报》等媒体公益法律顾问,“江西法制网”通讯员,“南方劳动网”法律咨询员。办结民商经济、刑事行政类案件数百起,尤以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刑事、公司法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房地产、婚姻家庭等案件居多。垂询电话:15970440151QQ62562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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