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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诗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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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料
律师姓名: 李诗怀律师
电话号码: 15801220912
执业机构: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710149284
Q Q号码: 244810815
电子邮件: lige13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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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已婚事实,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4-05-07 15:58

很多公司都要求劳动者填写入职登记表,包括学历、专业等信息,甚至有的还要求填写婚姻状况。员工入职后,也常有公司因员工之前填写的虚假信息而将员工辞退。那么,员工本来“已婚”而填写“未婚”,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员工的婚姻状况并非工作实质性要件,亦非公司进行正常营运的合理需要,更非其应聘所需的基本职业资格,因此作为个人隐私的婚姻状况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无直接相关性,所以公司无权以员工提供了虚假的婚姻状况为由,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