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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作者:张敬辉   时间:2023-08-04 00:05   点击量:59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律师联系电话13261996547或者13391730991,微信同号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擅长于: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诉讼,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遗产继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房屋拆迁纠纷,征地补偿纠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林权纠纷,矿产资源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境污染纠纷,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纠纷,相邻权纠纷,保险理赔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生命权纠纷,身体权纠纷,健康权纠纷,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侵纠纷,荣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婚姻自主权纠纷,投资理财纠纷,旅游纠纷,民商事诉讼,海商事纠纷等国内案件以及国际贸易纠纷,国际仲裁纠纷等涉外案件、法律顾问等等。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张敬辉律师讲述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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