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姓名: |
张颖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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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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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款如何追讨 |
发布时间:2022-11-19 23:18 |
(一)法律问题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请求发包人对其施工工程折价补偿?
(二)法官会议意见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发包人与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三)主要理由
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因此,在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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