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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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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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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赡养老人
发布时间:2022-09-09 21:08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权利。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子女无权干涉;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是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有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文化,赡养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现实生活中,多子女家庭通常会就父母的赡养问题进行协商处理。但是也有不少子女在父母提出赡养要求时,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辞:有的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有社会保险为由拒绝;有的以财产分配不公、经济条件差为由相互推诿。《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既不允许拒绝,也不允许附加条件,更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父母对个人财产享有充分的自主分配权,不管是出售还是赠与,子女都无权干涉。即便子女从情理上感觉父母偏心、财产分配不公,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