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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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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张颖律师
电话号码: 13126837129
执业机构: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51064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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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假戏真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6-19 20:28

近年来公司间的兼并收购业务大量增加,股权的持有和转让频繁发生,人们关注的焦点已逐渐转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隐蔽性的层面,股权代持作为直接持有股权的一种变通方式,其隐蔽性和灵活性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者更便捷地做出适当的股权安排,这种方式在为资本运作者提供自我保护并扩大商机的同时,也确实蕴藏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

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而且,股权代持涉及到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司外第三人等多方法律关系,导致相关法律问题十分复杂。我国《公司法》对股权代持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2011年发布的《公司法解释(三)》对此问题的规定也并不完善。

因此,股权代持案件,属于非明确限定性问题,往往是争议重重。

由于非明确限定性问题的案件,法官更多地依赖直觉等手段来判案,给出的判决结论也只能是自己认为正确的结论。
加之,裁判思维过程属于信息加工和问题解决的过程,该过程是直觉、逻辑、价值观等多因素综合的产物。

“代持股权是否值钱、目标公司经营发展”是原告必须关心的两个要点。

  1. 代持股权值钱、目标公司经营好


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一般不愿意退出,一般会要求将显名股东将代持股份转给隐名股东。需要直接起诉显名股东(被告),同时将目标公司列为第三人。

针对显名股东诉讼请求是将代持股份转移给原告,并办理工商登记。因为工商登记需要目标公司配合,所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

除非能够证明其他股东此前认可隐名股东身份 ,否则需要过半数以上股东(显名股东除外)同意才能办理工商登记。

如果不能得到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会出现法院判决原告是目标公司股东,但无法办理工商登记。


2. 代持股权不值钱

如果目标公司经营不善,或者隐名股东根本不想继续掺和,则可以考虑拿钱走人。可是,显名股东和其他股东一般都不愿意出钱买。隐名股东此时很尴尬,既不享有股东身份,甚至被完全排斥,也没法把出资款拿回来。对显名股东卡着脖子,无法进退。

强烈建议去法院起诉维权,只能起诉才能维权。

收集证据证明显名股东的根本违约,导致隐名股东无法行使股东权利,例如知情权、决策权等。

在证据收集之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代持协议,并要求显名股东返还收到的出资款,并从起诉之日起按照LPR支付利息。很多地区,不仅有成功司法判例,甚至有高院出具规定支持该解决路径。

综上:在股权代持中,请记住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并注意收集证据证明显名股东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