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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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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张颖律师
电话号码: 13126837129
执业机构: 北京市明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510649556
Q Q号码: 5829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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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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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的请注意,有可能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1-05-07 17:29
依据刑法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有效催收后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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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把控欠款本金,不超过5万元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不是本金。


这些恶意透支行为不能有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图片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还款
法律规定银行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而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方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如恶意透支数额在5到50万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注意只是可以不起诉,不是应该不起诉,因此保险起见,还款时间应该不晚于两次有效催收后三个月内。

图片不随意出借信用卡
乐于助人是好事,但出借信用卡风险太大。首先对于银行来说,你才是持卡人,即便钱不是你消费的,银行只起诉你。其次你还面临着信用卡诈骗罪共犯的风险。

图片暴力催收违法
当然即便是欠款,也并不意味着银行或者其他机构可以暴力催收,早前颁布的《民法典》已经明文规定暴力催收侵犯个人人格权,受侵犯的个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