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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星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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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叶星林律师
电话号码: 01065286768
执业机构: 北京星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110120001015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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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与农民种稻
发布时间:2014-07-24 22:09

【法治中国之星林律师按:对非法律人来说,刑事诉讼就像黑匣子,看不懂里面的流程。事实上,一些专门从事刑事诉讼工作的人也会搞错,尤其是一些基本原则指导下的程序问题。

今天我就拿农民种稻来说说刑事诉讼常会犯错误的几个问题。大家也可以拿烧菜做饭、医生看病等类比刑事诉讼程序问题。】


1.耕好自己地,莫种别人田。

每个农民都有自己的责任田,不能自己的责任田不耕,跑到别人田里种稻去了。就算种好了稻子,也不是你的,并且侵权违法。

刑事诉讼一样,公安机关(包括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检察院负责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法院负责审判工作①,律师负责辩护工作,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责任田。这些责任田是法律规定的,每块田之间都修有田埂(界限)。一个部门不能越界而跑到另一个部门的田里面去耕种。

【原则一:对公检法来说,所有权力来自于法律授权。只要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是法律禁止的。】

我曾经碰到几个案件,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相关部门就已经定案并公布。比如某某人犯什么罪,公安机关破获什么重大案件,某个司法人员或团队因办理某某案件荣立几等功等等,利用舆论对案件进行了宣判。说轻一点,这些机关种了法院的田,代法院进行了审判。严格来说,这是妨碍司法、侵犯人权,是违反刑诉法规定的“未经法院审判,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有罪”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权公约的。

辩护人在这个问题上也会犯错误。比如检察院指控错误,有律师就要求检察院修改起诉书,或者提出指控的罪名不当,应该改变一个罪名等,变相的帮助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的当事人?【主要原因是辩护人对自己定位认识错误,把自己当成准确打击犯罪的一员了。】碰到这种情况,辩护人准确的做法应该是,要求检察院撤回或法院驳回错误的指控。而不是给公诉人一个改正的机会,对自己的当事人再一次进行指控。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越界?要看这个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与法律规定的宗旨相符。


2.先播种后收割,稻熟莫施肥、喷药。

20岁以上的人大都知道,农民种稻谷最简单的顺序是:耕地、平整——播种、插秧——喷药除虫、除草——成熟、收割。这个顺序不能颠倒,比如不能等秧插好了再耕一遍地,也不能在收割稻谷时施肥、喷农药。

同样,刑事诉讼基本程序是: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这个顺序也不能颠倒,且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行为,反过来说,每个行为都应当形成于特定的阶段。比如证据只能产生于侦查阶段,而不能形成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起诉意见书只能形成于侦查阶段,而起诉书只能形成于审查起诉阶段,判决书只能产生于审判阶段。判决书不能形成于审查起诉阶段,同样,起诉书也不能形成于审判阶段。

如果起诉错了怎么办,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而不能在审判阶段更改或者修订。就像农民种了一块没有结果的杂草,收割季节到了,难道还能把杂草除了重新种一遍?播种的季节已经过去了。

如果证据不足怎么办?除退回补充侦查(两次为限)回到侦查阶段外,审判阶段不允许补充证据,按照现有证据审理,如果证据不足,也只能判决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就像秋天,开始收割稻谷的时候,突然发现少喷了一次农药、少施一次肥,产量降低了,怎么办?难道边收割,边喷农药、边施肥么?那就变成毒稻谷了,只能接受减产的后果。

秧苗插好了,不能再耕地,稻谷熟了,不能再喷药,这是种稻时令。

审判时候,不能变更或重复起诉,不能补充证据,这是刑事诉讼程序。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