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公诉证据标准 一、公诉证据标准的概念 公诉证据标准,是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指控犯罪的角度,运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刑事诉讼证据,依照刑事诉讼证明规则,对刑法所规定的罪名、罪状进行论证所要求的证据总和。它是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某罪并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罪所应具备的证据框架和证据规范。 二、公诉证据标准的特征 (一) 具有法定性 由于刑事诉讼活动是一个融实体法和程序法为一体的实践过程,所以在制定刑事公诉证据标准时,应当将法定证据与法定的罪名、罪状有机地结合往一起,共同构成该证据标准的法律依据。 (二) 对诉讼中的控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从刑事诉讼职能上讲,侦查机关(部门)与公诉部门共同担负发现犯罪、查明犯罪、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职责,共同处于控方地位,因而二者应当遵循共同的证据标准,提供足以支持指控犯罪的证据。 (三) 为指控犯罪所需 在检察机关就被告人犯有某种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至少应当向法庭提供的法定证据,缺少其中任何一顼都将无法证明罪名成立和处以相应刑罚。 三、公诉证据标准规范要素 公诉证据标准规范要素,是指构成公诉证据体系所需的证据事实。它包括实体法要素和程序法要素两部分。 (一) 实体法要素 实体法要素,是指为了明确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依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需要审查的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在具体适用刑法条文时,要运用证据证明法定的罪名、罪状和可能适用的刑榕。在法律事实表述上,要做到“七何”要素具备。 (二) 程序法要素 程序法要素,是指与案件的处理有关的程序性事实,包括有关管辖、回避、采驭强制措施、申请恢复诉讼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不公开审理、延期审理、中止审理、违反法定程序和执行等方面的事实。 在公诉环节,需要用证据证明的程序性事实,主要有管辖、回避、采取强制措施、退回补充侦查和彩响证据合法性的事实,如非法取证手段的确认与非法证据的排除等。 相关文章: 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回到刑事证据及鉴定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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