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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鸿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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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 罗鸿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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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罪的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14-05-16 07:19

本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和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