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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与固定采取秘密手段取得的证据的公诉证据标准
作者:孙弥   时间:2019-04-10 15:40   点击量:471


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采取秘密手段取得的证据公诉证据标准    

收集、固定证据,必须由侦查人员二人以上进行,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和履行相关手续,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取证人员应当在所取证据(或取证说明)上签名或者盖章。

采取秘密手段败得的证据,是指公民通过秘密的或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近年来,采取秘密手段取得的证据多种多样,如盗窃犯窃得的贪官的赃款赃物、电子数据,公民摄录的刑事案件现场录像,被害人提供的与犯罪嫌疑人的通话录音、通讯短估、电子邮件,知情人陈述的音像资料,金融机构监视录像等。

公民用秘密手段取得的证据,如果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由司法机关或者辩护律师进行有效提取,完成由公民个人私力救济或个人举证向国家举证的转化

2 接受证据客观、关联、合法方面的审查,

3 公民秘密取证背景、条件方面辅助证据的补强,必要时可做侦查实验或技术鉴定;

4.接受庭审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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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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