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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过失”的公诉证据标准
作者:孙弥   时间:2019-01-08 10:00   点击量:420

   

 

关键词:丽水刑事律师 过失 公诉证据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有些可以由过失构成。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认定过失的证据,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同案犯的供述和辩解

2 有关证人证言

3 有关书证(书信、电话记录、手机信息记录)

4 其他有肋于判断主观内容的客观事实,如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事故责任技术分析报告,等等。

认定“过失”,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 对于过失的认定,应当紧密结合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其相应的因果关系进行。其中,危害结果对是否构成犯罪具有决定作用。过失犯罪的追诉时限,以 “危害结果发生时” 为

2 要正确区分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的认知与对危害结果的认知。一般而言,行为人对于危害行为有故意、有过失,而对于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却是过失,或者疏忽大意,或者轻信能够避免。

3 要注意区分常识认知与技术认知。常识认知以“一般人”为标准,除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无认知能力外,应当认定为 “有认知”,技术认知一般涉及某一方面的特殊技能(如关于某一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对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认知标准与要求。对于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如重大工程、油田、煤矿等,上岗人员均经过严格培训,对于过失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均有认知。

4 要注意对因果关系的考察。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关系,既决定看罪与非罪的认定,也决定看各行为人的地位与作用划分,还决定看量刑的幅度。过失犯罪尤其要注意考察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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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专业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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