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案助手 >> 民事案由第八部分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字体:
【修改日期】 2013-11-25
【审批日期】 2013-11-25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看看看看

  ◆因公司解散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公司法L的司法解散适用的法律要件主要有:(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2)公司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3)需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提出请求。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