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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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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2
【审批日期】 2013-11-22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高交会馆将
本案由属于新增案由。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拍卖、变卖所得执行款申请参与分配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该问题作了规定,但仍不够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6条对执行分配方案不公平或者错误的情形当事人的救济问题进行了规定。实践中应注意的是,如果不涉及分配方案中实体问题的争议,而是法院在分配程序中实施的执行行为违反有关程序性规定,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而非适用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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