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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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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2
【审批日期】 2013-11-22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似懂非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仲裁裁决的案件,应当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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