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案助手 >> 民事案由第十部分 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适用本案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适用本案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字体:
【修改日期】 2013-11-22
【审批日期】 2013-11-22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才vbcfb

◆仲裁程序中的证据保全分为两种:一是国内仲裁机构的证据保全;二是涉外仲裁机构的证据保全。

  对国内仲裁案件证据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1条之规定,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对符合证据保全条件的申请作出裁定,并予以执行,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对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申请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此可见,证据保全在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中的地域管辖是一致的,不同的是级别管辖,一个是基层人民法院,一个是中级人民法院。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