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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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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2
【审批日期】 2013-11-22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ffd

◆《民法通则》以及《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申请撤销宣告失踪的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这里的“人民法院”应当是指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人民法院。

◆在确定本案由时,尤其要注意区分其与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案由的区别。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案件以宣告失踪案件为前提。

◆在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如果经该公民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与撤销宣告失踪有密切联系的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的代管职责也相应消灭。财产代管人应当将代管的财产及其收益返还给重新出现的失踪人,代管人因代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失踪人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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