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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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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1
【审批日期】 2013-11-21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建个房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港口作业重大责仟事故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 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港口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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