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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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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21
【审批日期】 2013-11-21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dfbcx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第(6)项的规定,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

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骨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海事请求人与被请求人或者第三人为海事担保而订立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合同均属于海事担保合同,因此有关海事担保合同纠纷的处理也应该参照《担保法》中有关保证、抵押、质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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