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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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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13
【审批日期】 2013-11-13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而特

因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的成立前提需要旅客运输合同也成立,因此有关该类纠纷的诉讼,也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及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不同。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的客体是以旅客运输合同为依据由承运人载运以及旅客自行携带、保管或者放置在客舱的任何物品和车辆。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客体是其他的船舶、货物和财产。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相的区别。前者系财产损害引起的纠纷,而后者则是人身伤害引起的纠纷,损害后果上具有本质的区别。

  从“一港运送至另一港”既包括中国港口和外国港H之间的行李运输,也包括中国港口之间的行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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