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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本案由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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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3-11-12
【审批日期】 2013-11-12
【修改会员】 minghu
【修改原因】 发松岛枫

◆补偿贸易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区别。补偿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相比有一两个特征,一是补偿贸易以信贷为一前提,二是以设备、技术供应方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为前提,以上两个前提在补偿贸易中缺一不可。根据此特征可以将补偿贸易与一般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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