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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历史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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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14-05-13
【审批日期】 20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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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刑事上诉状?

刑事,上诉状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

2.刑事上诉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刑事上诉状”。

②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上诉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上诉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写明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职务、工作单位或住址、与上诉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列写姓名、职务。

2)上诉请求

说明具体的请求目的,要写得明确、具体、详尽。

3)事实与理由

刑事上诉状的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说话,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可以对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对所犯之罪定性错误等等来进行论述。

4)尾部及附项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上诉人签名,上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上诉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时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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