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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招标 山东威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 地区:山东-威海   |    类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    酬劳:另议   |    发布时间:2016-04-05 20:56
  • 案件内容:2008年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商铺)是框架结构、有墙体、顶棚、门窗及通讯供暖等,但开发商交付的只是一块地皮,其它什么也没有,只是在地面的四个角用金属坐标做了一个标注告知这个位置是我的,为此我至今没有接收房屋,同时,自2010年至今一直在通过诉讼依法维权。最初,开发商通知我接房时我让他们把钥匙给我带我看一下房子,工作人员告知没有门窗哪有钥匙呀,对此我们产生争执后,我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门窗费用,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鉴定门窗的实际价值时我发现不仅仅没有门窗,并且墙体、顶棚、供暖、水电等什么也没有,所以我又另行起诉,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认为我之前选择了履行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了门窗款而没有要求解除合同,现在又要解除合同不予支持。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于2015年又重新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将没有建设的墙体、顶棚、供暖等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好,2016年本次法院判决书中表述,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交付给我具备墙体、顶棚等的商铺,但目前诉争房屋不适合建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要求开发商建设不予支持,同时判决书中表明,我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开发商达不到标准的地方据实赔偿。针对该判决书我有以下想法。 首先,我与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我购买的是房屋而不是地皮,现在判决书的意思是让我接收地皮,然后再要求开发商把没有建的墙体、顶棚、水电、供暖等按照实际价格赔偿我,这显然违背了我购买商品房的初衷,我留着地皮有何用? 其次,我依法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不予支持,理由因为我之前选择履行合同赔偿了门窗而没要求解除合同;现在我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又告知现状不适合履行合同建设,又让我要求开发商将没建设的部分据实赔偿。 综上,我现在真的迷茫了,现在真心希望哪位擅长这方面的律师能够帮我指点一条正确的诉讼方向或愿意帮我代为诉讼。谢谢!
案件已结束

参与律师(共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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