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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销售假玉佩 工商尽心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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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时间】 2011-11-17
【编辑日期】 2013-01-01
【案例性质】 普通案例
【审理法院】 武夷山市12315工作人员
【案例字号】 ..........
【案例摘要】

有奖销售假玉佩 工商尽心化纠纷


来源:武夷山市工商局12315服务中心 占婷  

案情费者彭女士来电称其于20111012在武夷山市某超市购物后,超市的工作人员告知女士可以凭借收银小票抽奖,中奖率100%,中奖后需要加钱购买玉饰品。女士凭借收银小票中了二等奖,又加了500元购买了一个玉佩,商家称是A货,消费者去珠宝店核实过该玉佩实际上不是A货,是次品。消费者找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故消费者拨打12315申诉,希望工作人员帮其处理此事。

调解结果】武夷山市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到该超市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彭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超市方确实有从事消费者所反映的有奖销售的活动。12315工作人员立即对超市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该有奖销售行为。并当场致电消费者彭女士,通知其到超市退还其购买玉佩的500元钱,消费者表示满意,并在电话中感谢执法人员的热心帮助。

评析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本案例中,商家的行为属于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货款,工商部门有权要求责令其停止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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