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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华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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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时间】 2015-01-14
【编辑日期】 2015-02-28
【案例性质】 普通案例
【审理法院】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案例字号】 (2015)肇宁法刑初字第29号
【案例摘要】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肇宁法刑初字第29号

公诉机关广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华,女,1958年10月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宁县人,小学文化,住广东省广宁县南街镇。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宁县看守所。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犯赌博罪,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严小霞、代理检察员陈哲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4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华以营利为目的,在广宁县南街镇五一大坪路其经营的冠华饲料和米店内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经查,被告人陈某华共收受周某娟、冯某明、李某强等二十多人的投注,累计30多期,非法获利约三万元。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勘验、检查笔录、抓获经过、六合彩投注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某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对被告人陈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陈某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陈某华以营利为目的,在广宁县南街镇五一大坪路其经营的冠华饲料和米店内收受香港六合彩外围码投注。经查,被告人陈某华共收受周某娟、冯某明、李某强等二十多人的投注,累计30多期,非法获利约三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池、周某娟、冯某明、李某强的证言、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辨认照片说明、抓获经过、收据、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书证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华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同时提出对被告人陈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追缴被告人陈某华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述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黄宁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蕾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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