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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旅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奇奥柏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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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时间】 2014-11-07
【编辑日期】 2014-11-21
【案例性质】 普通案例
【审理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案例字号】 (2014)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792号
【案例摘要】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深罗法民三初字第1792号

原告深圳中旅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宁。

委托代理人陈冰梅,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晓晶,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重庆市××宝××大道××号,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奇奥柏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大年。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中旅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91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845.50元。

代理审判员 钱 松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书 记 员 林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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