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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碧华诉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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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时间】 2014-06-11
【编辑日期】 2014-11-10
【案例性质】 普通案例
【审理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字号】 (2014)榕行辖字第22号
【案例摘要】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4)榕行辖字第22号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吴碧华诉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吴碧华称于2014年4月25日曾向你院起诉,你院在法定期限内未予以立案受理亦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吴碧华于2014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你院对吴碧华的起诉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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