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4)榕行辖字第26号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林秀英诉福州市公安局、闽清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林秀英称于2014年5月23日曾向你院起诉,你院在法定期限内未予以立案受理亦未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林秀英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你院对林秀英的起诉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