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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圣华与田海清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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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时间】 2014-10-20
【编辑日期】 2014-10-27
【案例性质】 普通案例
【审理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案例字号】 (2013)玄民特字第31号
【案例摘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玄民特字第31号

申请人田圣华,女,汉族,1940年12月14日生。

委托代理人田明喜,男,汉族,1975年2月2日生。

申请人田圣华要求宣告田海清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田海清因患轻微老年痴呆症于1998年9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故请求宣告田海清死亡。

经查,田海清,男,汉族,1921年2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南京市玄武区xx公司退休工人,住南京市玄武区xx营x号103室。田圣华系田海清的女儿。田海清于1998年9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2013年7月24日申请人田圣华诉至本院要求宣告田海清死亡,本院依法于2013年10月15日在《江苏法制报》刊登寻找田海清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田海清仍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田海清于1998年9月走失,至今下落不明。诉讼期间经本院公告查寻至今仍下落不明,故依法推定其死亡。田海清的女儿田圣华申请宣告田海清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田海清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崔 颢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丁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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