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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钱某某要求宣告李某某死亡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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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时间】 2012-05-04
【编辑日期】 2013-01-01
【案例性质】 普通案例
【审理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案例字号】 (2011)普民一(民)特字第11号
【案例摘要】

申请人钱某某,女

申请人钱某某要求宣告李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钱某某诉称,被申请人李某某系低能儿。1993年11月8日在自行去上班途中走失,至今未归。被申请人离家不久,家人曾报警、登报寻人,并在街头张贴过自制的寻人启示,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无音讯,故要求法院宣告李某某死亡。

经查,被申请人李某某(系智力残疾者),男。申请人钱某某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系母子关系。1993年11月8日被申请人外出后至今未归。2011年3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某某分局某某派出所出具失踪人员信息登记表,注明:“1993年11月8日,报警人李某某来某某派出所报称:其子李某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出走原因不明。自报失踪至今无音讯。”后经多方寻找一直无被申请人李某某音讯,故申请人于201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宣告李某某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1年4月26日在本院公告栏及李某某户籍所在地发出寻找李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李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某某下落不明已达十年有余,申请人依法向本院申请李某某死亡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李某某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 董婷婷
二〇一二年 五月 四日
书记员: 李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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